11月16日 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显示,搜狗起诉腾讯QQ拼音输入法不正当竞争案将于11月16日上午9点开庭审理,而搜狗方的索赔额高达20511000元。早在2007年4月4日,谷歌发布了输入法产品,随即被指责为盗用搜狗输入法词库。巨大压力之下,谷歌最终承认输入法词库使用了一些非谷歌的数据源,并在自己的平台上进行了公开道歉。
庭审回顾地址:http://bj2zy.chinacourt.org/tswlzb/
原告不同意调解。合议庭会对今天的庭审进行评议,何时宣判另行通知。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分别立即停止利用“QQ拼音输入法”软件对原告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在其网站www.qq.com、www.tencent.com、www.tencent.net首页显著位置,被告北京奥蓝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网站www.newhua.com首页显著位置,并共同在《法制日报》上就其侵权行为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道歉声明刊登时间为连续1个月;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万元;
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511000元;
以上合计人民币20511000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是依法从事互联网信息提供等服务的知名企业,是搜狗网站(www.sogou.com)的所有人。原告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依法从事互联网技术服务的知名企业,拥有“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公司”)也是网络信息及技术服务商,是腾讯网(www.qq.com)的所有人,被告北京奥蓝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奥蓝德公司”)所有并运营的网上华军软件商城(www.pcsoft.com.cn)是中国最大的软件销售平台之一。原被告提供的服务相同或相似,具有竞争关系。
自2007年以来,被告腾讯公司向包括原告用户在内的广大用户提供其系列“QQ拼音输入法”软件服务业务,破坏原告运营的“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服务,对原告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具体包括:
1、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被告在其网站上宣称:“QQ拼音输入法:最快、最准、最干净”;该输入法“速度最快,占用系统资源最小,利用最好的算法,最少的损耗,达到最优的性能”;“包含最新最全的流行词汇,不仅仅适合任何场合使用,而且是最适合聊天软件和其他互联网应用中使用的输入法”等。
2、在用户下载、使用“QQ拼音输法”软件的同时,被告腾讯公司采取诱导、欺骗的方法,利用其破坏性技术手段直接删除网络用户终端的“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的快捷方式,客观上阻止了网络用户同时使用原告的“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
3、在用户选择同时使用“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QQ拼音输入法”软件的情况下,被告腾讯公司利用其破坏性技术手段将网络用户终端的各种输入法快捷方式的自然排序进行人为干预,使“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的快捷方式的排序位置始终处于“QQ拼音输法”之后。
被告腾讯公司上述行为,降低了原告广告客户等合作方、网络用户对原告服务的评价和认同,破坏了原告与其商业合作者的合作关系,给原告造成商业信誉贬损及巨大经济损失。
此外,被告腾讯公司的上述行为,干扰了原告对网站的正常运营,恶意阻碍了原告向用户提供“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的服务,严重破坏了原告向用户提供“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服务的完整性及用户对原告及其品牌、服务的认可度,对原告推广公司品牌经营行为也造成了严重破坏。
被告奥蓝德公司在提供上述系列“QQ拼音输法”软件服务业务中,与被告腾讯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其网站作为中国最大的软件销售平台之一,其行为客观上进一步扩大了被告腾讯公司侵权行为程度,应当与被告腾讯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的行为破坏了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之间合法诚信的竞争秩序,是对社会公认的基本商业道德的公然违反,此前,原告曾就上述事宜与被告交涉,要求其停止侵权,但被告却断然拒绝,由于被告网络用户众多,加之其主观侵权恶意明显,且其侵权程度、范围仍在进一步扩大之中。
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合理的社会经济竞争秩序,恳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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