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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拍有关奥运赛事DV禁上网传播!

分类:外面的世界 | 171次浏览 | 给我留言

  国家版权局日前公布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其中,有一项规定引人注目,即6月12日至10月15日,个人自拍的有关奥运赛事的DV、电视截屏画面被禁止上网传播。

  禁止网络非法传播奥运赛事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许超日前表示,目前中国大陆和澳门地区的奥运会电视转播权已授权给中央电视台,而新媒体的转播权则授权给了央视国际。

 
 

根据《奥林匹克宪章》、中国政府与国际奥委会签署的有关协议、著作权法及《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非法传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为,均被禁止。也就是说,按照规定,网友从电视台节目中截取部分有关奥运赛事的画面,并在网上传播,那么传播的网站和传播者本人都要承担侵权的责任。个人自拍的有关奥运赛事的DV,由于其未得到有关授权,因此也不能在网上传播。其中博客也在查处之列,电视截屏亦属侵权。

  而针对网络侵权的违法处罚问题,据悉会根据情节轻重有不同的处罚,轻者要求责令关闭内容、断开链接、宿主进行屏蔽等,重者将受到警告、处10万元以下罚款、关闭服务器,甚至处以刑事处罚。而此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从6月12日开始,至10月15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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