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 29

运营商:未按时调整漫游费将返还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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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8日批复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公司手机国内漫游费上限新标准的执行“时间表”,按照不同类别资费方案调整的技术难度,分别为3月1日和4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即漫游状态下拨打电话每分钟0.6元、接听每分钟0.4元。

    各省分公司要公布具体时间

    按照批复,执行“时间表”的具体要求为,未选择任何资费优惠方案即采用标准资费方案的手机用户,国内漫游通话费自2008年3月1日起,按不高于调整后的上限标准执行;

    因其他资费方案用户涉及的计费系统改造和业务规则梳理等比较复杂,执行时间可适当后延,但不得迟于2008年4月1日零时起执行;

    个别资费方案如有特殊技术困难需要延期时,可以另行报批。

    两部委要求,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的集团公司要督促各省级分公司,按照要求提出具体执行时间,报当地通信管理局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如未按时调整承诺返还话费

    就两部委的批复,中国移动、中国联通有关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次降低漫游费上限标准的同时,还对漫游状态下的漫游通话费和长途通话费进行了合并。对用户来说,只是资费标准的下调,但对运营商来说,意味着漫游状态下的资费结构和计费原则发生了较大变化。尤其是涉及各种资费优惠方案需要进行重新梳理,加上需要对各地计费系统及全网漫游结算中心进行改造,涉及多个设备提供商和软件系统。因此,对已选择各种资费优惠方案的用户,调整时间要长一些。

    两公司负责人表示,此次计费调整的正式通知于2008年2月13日下发,留给运营商的计费改造时间非常紧张,不排除有部分地区因特殊困难无法按照“时间表”执行。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未按时调整到位承诺在改造完成之前收取漫游通话费高于新上限标准的部分将返还用户。如果发生计费误差,多收取用户费用,经核实后,给予话费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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